西安市职工大学 关于万鑫康退学的处理决定
西安市职工大学关于万鑫康退学的决定,现对该决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至2020年11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1月6日前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校反映,联系电话:82007318,邮箱:273204032@qq.com。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