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是专业人才的培养者,也是教学工作的主导者,为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师任课资格的审定。
1、教师任课资格的审定,由教务处对任课教师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备课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按学院聘任制有关规定聘用。
2、教师授课资格审定的程序。①由教师本人根据自己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备课情况,向教务处提出承担授课任务的书面申请;②教务处对教师各方面情况予以审定,并组织试讲;③试讲通过后,做出书面测评,方可安排授课任务。
3、试讲的范围包括:新开课的教师和开新课的教师。
第二条 教师授课的基本要求
1、教师授课必须按教学计划和课程表安排的课时进行,不得延长或缩短课时,每门课程的机动课时不得超过计划学时的8﹪。
2、教师授课必须依据教学大纲进行。基本要求是:①概念准确、逻辑结构清晰;②板书规范,教态大方;③举例恰当,分析透彻;④针对学生特点,理论联系实际,突出技能与操作的培养;⑤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
3、必须确保课堂授课时间。教师须在课前5分钟进入教室;课堂时间不得缩短或延长;课堂上,教师不得讲授与课程无关的内容。
第三条 作业的布置,评改及辅导答疑
1、教师根据课程的内容和进度,布置适量的作业。作业要针对学生的实际水平,偏重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提高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教师要认真评改作业,写出中肯的评语,必要时可组织集体讲评。
3、教师应到班级进行辅导答疑。辅导答疑分为平时辅导答疑和考前辅导答疑。平时辅导答疑,由任课教师安排时间;考前辅导答疑,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课程(包括教育厅抽考课程)的辅导答疑。
第四条 教师调课的审批程序
1、对教师的调课必须严格控制。
2、教师确因特殊情况(病、事)不能上课,须办理调课手续。①由教师本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②教务处同意后,加盖教务处公章或由教务处主任签名,一般应于上课三日前报教务处审批;③教务处审批后,下发调课通知,通知班主任,班主任负责通知学生。
第五条 外聘教师的管理
1、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每学期可聘请少量的外校教师担任我校的部分课程。
2、外聘教师的聘请,必须是学校无人承担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学校有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原则上不得外聘。
3、聘请外校教师,一般由教务处聘请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须在开课的前一学期期末确定,并将外聘教师情况登记表报,以便及时编排课表。
4、外聘教师的教学要求同第二条第1、2、3款和第三条1、2、3款。
5、外聘教师的课时费,由教务处根据外聘教师课时费标准和实际上课节数按学院有关规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