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职工大学关于 对刘亲梅做学籍及学历注销处理的决定
西安市职工大学
关于对刘亲梅做学籍及学历注销处理的决定
西安市职工大学2016届毕业生刘亲梅,因自身原因提出注销学籍及学历申请,自愿放弃西安市职工大学成人专科学籍及学历。经与本人核实,情况属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西安市职工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八章学业证书管理第四十九条规定及陕西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相关工作要求,经2023年9月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我校对刘亲梅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做注销学籍学历处理,注销学历原因选择“其他原因”,该生注销学籍标注为“取消学籍”,具体原因描述为个人自愿注销学籍学历。
具体名单见附件1。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4个自然日(2023年9月8日至9月21日)。
如有异议,请本人于公示期内向西安市职工大学提出陈述与申辩,并递交相关书面资料至2958038442@qq.com。
受理人:李老师
受理地址:西安市职工大学教务处214室
联系电话:029-82007301
西安市职工大学
2023年9月5日
附件1:
序号 |
考生号 |
姓名 |
学号 |
备注 |
1 |
1314080215100205 |
刘亲梅 |
1434252001 |
身份复核未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