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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职工大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20〕1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校教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奋力科研攻关、勇担公共服务,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高校教师队伍,加快实现我校发展目标。

二、评审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3、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钻研与服务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地融入教学。

4、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5、团结协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质和量达到学校考核要求,履行教师法定职责和公共义务。

6、任现职或近五年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7、按照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

8、青年教师(截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未满40周岁)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有一年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三、评审业务条件

学校教师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至少还须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教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经过1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经过半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试用期内参加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能够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自试用期满认定其助教任职资格。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本专业课程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4.积极联系学生,参与或承担学校安排的公共服务、团队工作等事项。

(二)讲师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经过学校考核能够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高校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对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前已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1)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考核合格,年均教学工作量均达到学校要求。

2)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3)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件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的其他形式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3.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完成1 篇(部)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或学术论著;

2)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件其他形式的科学研究业绩成果。

4.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项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三)副教授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2.教学科研型教师业绩条件

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①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水平高;普通本科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要求;其他高校教师至少系统主讲2门课程2遍以上,其中1门须为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公共课教师除外),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要求;教学工作量中须有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或讲授创新创业及其他育人课程产生的部分;在教学中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

②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③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件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且效果良好的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

①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完成2篇(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或学术论著,或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且发表、出版载体质量高,学术传播力和影响力大。

②主持完成1件其他形式的较高价值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并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

3)任现职以来,主持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含知识产权转化等)到款经费人文社科领域累计3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领域累计6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1项获得校外法人好评的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3.教学为主型教师业绩条件

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①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水平高;至少系统主讲2门课程2遍以上(非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除公共课教师外,其中1门须为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年度教学工作量均达到学校要求,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要求;教学工作量中须有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或讲授创新创业及其他育人课程产生的部分;在教学中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秀。

②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③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积极参与教学、培训改革与创新;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授予或主持完成1项高校授予的教育培训改革研究项目,取得相应的公开发表、出版成果且推广应用收效良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件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表彰奖励的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或作为主讲教师获本科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

④主持完成1件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且效果良好的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完成1篇(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或学术论著,或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且发表、出版载体质量高,学术传播力和影响力大;或主持完成1件其他形式的较高价值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并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最高级次表彰。

3)主持完成2项获得校外法人好评的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四)教授

1.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教学科研型教师业绩条件

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①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超;普通本科院校教师至少系统主讲2门课程(其中每年至少为本专科生讲授1门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要求;其他高校教师主讲2门课程2遍以上(除公共课教师外,其中1门须为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要求;教学工作量中须有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或讲授创新创业及其他育人课程产生的部分;在教学中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

②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③形成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 1项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授予或主持完成1项高校授予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取得相应的公开发表、出版成果且推广应用收效良好,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件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表彰奖励的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

④主持完成1件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且效果良好的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

①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完成2篇(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或学术论著,或获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第二级次以上表彰,且发表、出版载体质量高,学术传播力和影响力大。

②主持完成1件其他形式的高价值科学研究业绩成果,或全流程参与(前3完成人)2件及以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第二级次以上表彰。

3)任现职以来,主持纵向科研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含知识产权转化等)到款经费人文社科领域累计50万元以上,自然科学领域累计100万元以上。

4)主持完成2项获得校外法人好评的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3.教学为主型教师业绩条件

1)代表性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①治学严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超;至少系统主讲3门课程2遍以上(非普通本科院校教师除公共课教师外,其中1门须为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学校要求(其中每年至少为本专科生讲授1门课程);教学工作量中还须有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或讲授创新创业及其他育人课程产生的部分;在教学中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秀。

②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过程,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③形成很好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持完成1项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授予或 2项高校授予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取得相应的公开发表、出版成果,至少在本校推广应用和被2家以上同层次院校借鉴应用且收效良好,或作为主持人取得1件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表彰奖励的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成果;或作为主讲教师获本科高校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作为第一指导教师获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奖等序列第二层级以上。

④主持完成2件在校级以上范围内实际推广应用且效果良好的教育教学业绩成果。

2)代表性科学研究业绩成果

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具有突出水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造诣;完成1篇(部)高水平学术论文、理论文章或学术论著,或获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第二级次以上表彰,且发表、出版载体质量高,学术传播力和影响力大;或主持完成1件其他形式的高价值科学研究业绩成果,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获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成果(荣誉)肯定或奖等序列第二级次以上表彰。

3)主持完成2项获得校外法人好评的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

四、经批准聘用在“双肩挑”岗位的教师,申请晋升职称时,担任正处级职务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可相应减免1/2,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年均教学工作量可相应减免1/3,但年均教学工作量均不得低于60课时。专职辅导员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学的,其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60课时;从事其他课程教学的,其年均教学工作量相应减免1/2,但不低于60课时。

五、其他系列职称转评高校教师系列,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本人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拟转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相同或相近;

2.经过1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考核表明能够胜任本专业教学、科研及公共服务工作;

3.具备拟转评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其中教学工作量可只考核1年;

4.转评后,同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六、补充说明

1.本意见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2.同一业绩成果取得若干外部评价、收录检索、表彰奖励的,由教师自行按最高(最优)等级选取提交,不重复计入成果。

3.本标准中的“经济效益”指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不含潜在效益),以市(地)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当地税务部门证明材料为准;“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以市(地)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4.教师脱产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年度及根据法律法规须扣除的工作时间,不计入任现职年限,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5.同行专家指具有高级职称,从事相同或紧密相关领域学科(专业),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学术能力高,专业技术成果丰硕,在经济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成就的专业技术人员。

6.本标准中的“公开发表”指在国家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术期刊、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举办的主要媒体发表;“公开出版”指在当年度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合格以上等级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

7、考虑学校近年来贯彻落实群团改革要求、全面推进改革的实际情况,教师根据安排,完成本校交办的工作及教学安排的基础上,由教务处认定相关课时。

8、关于各职级专业技术人员规定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按照教育厅年度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9、结合学校办学宗旨以及教育培训实际,根据《陕西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6号)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相关成果认定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1)对于高水平期刊的认定,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五大核心期刊目录以外,与学校工会干部培训、职工培训相关的重要期刊可视为学校职称评审的高水平期刊,期刊目录以学校公布为准。

2)作为主要参与人(前三名)参与省部级(含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上课题,可视同完成一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期刊论文。(级别的认定以项目任务书签章为准)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厅局级(含省总工会)以上课题,可视同完成一篇高水平期刊论文。(级别的认定以项目任务书签章为准)

4)取得与工会干部培训或职工技能培训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职称评审业绩水平的重要参考。

5)所有申报材料均需按照陕西省教育厅职称评审电子化材料要求提交。

10、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申报教师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结合学校实际,注重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等内容。在学校推进改革过程中,申报职称评审教师在相应岗位上与专业相关的教学、科研实际贡献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西安市职工大学

                                                                               2024年9月3日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西安市职工大学办公室反映。电话:82007315;邮箱:zgdxzzrs@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