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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职工大学 关于闫欣雨退学的处理决定

 西安市职工大学关于闫欣雨退学的处理决定

西安市职工大学2020级学生闫欣雨,因本人去世教学站点提出退学申请。依据《西安市职工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第十二款规定,经202322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对这名同学做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和依据见附件1和附件2

西安市职工大学

2023年220

附件1

序号

考生号

学号

姓名

备注

1

1961010815101640

2019245044

闫欣雨

意外死亡

附件2  西安市职工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章  退学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十二)学校规定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本人及家庭原因)。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3日2023年2月25日。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西安市职工大学教务处反映。电话:82007301;邮箱:2958038442@qq.com 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西安市职工大学网址:http://www.xazd.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