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职工大学 关于闫欣雨退学的处理决定
西安市职工大学关于闫欣雨退学的处理决定
西安市职工大学2020级学生闫欣雨,因本人去世教学站点提出退学申请。依据《西安市职工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第三十八条第十二款规定,经2023年2月2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对这名同学做退学处理。具体名单和依据见附件1和附件2。
西安市职工大学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序号 |
考生号 |
学号 |
姓名 |
备注 |
1 |
1961010815101640 |
2019245044 |
闫欣雨 |
意外死亡 |
附件2: 西安市职工大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章 退学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十二)学校规定的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本人及家庭原因)。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3日2023年2月25日。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西安市职工大学教务处反映。电话:82007301;邮箱:2958038442@qq.com 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真实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西安市职工大学网址:http://www.xazd.cn/